根據(jù)《水利部關于開展小型水庫除險加固攻堅行動的通知》《水利部運管司關于攻堅完成“我為群眾辦實事”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任務的通知》和《四川省水利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小型水庫除險加固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現(xiàn)將小型水庫除險加固攻堅行動進展情況通報如下:
一、《加快災后水利薄弱環(huán)節(jié)建設實施方案》項目進展
根據(jù)2021年7月29日17時各地填報全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管理系統(tǒng)進度統(tǒng)計,全省列入《加快災后水利薄弱環(huán)節(jié)建設實施方案》的2172座項目全面完工率100%;蓄水驗收2021座,蓄水驗收率93.05%;竣工驗收563座,驗收率25.92%;下達中央和省級資金302491萬元,到位301201萬元,到位率99.57%;已完成投資291523萬元,下達投資完成率96.37%,到位投資完成率96.79%。
未完成蓄水驗收的市(州):巴中市42座、南充市32座、宜賓市26座、廣安市13座、內(nèi)江市12座、資陽市11座、眉山市6座、達州市3座、遂寧市2座;綿陽市、樂山市、攀枝花和瀘州均為1座,共計151座。
未完成蓄水驗收較多的縣(市、區(qū)):平昌縣41座、江安縣18座、蓬安縣均15座、資中縣12座、廣安市廣安區(qū)10座、南部縣10座、安岳縣8座、眉山市仁壽縣6座,其余縣(市、區(qū))均在5座及以下。
下達投資完成率在80%以下的市(州)有:眉山市78.60%。
下達投資完成率在80%以下的縣(市、區(qū))有:西昌市5.58%、雷波縣19.4%、旺蒼縣49.91%、南部縣55.11%、鹽亭縣67.66%、達州市通川區(qū)48.62%、達川區(qū)72.23%、興文縣52.87%、隆昌縣76.03%、犍為縣76.61%、仁壽縣73.61%、眉山市東坡區(qū)74.55%,自貢市自流井區(qū)77.56%。
二、《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實施方案》項目進展
根據(jù)各地填報全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管理系統(tǒng)進度統(tǒng)計,截至2021年7月29日17時,納入水利部、水利廳“我為群眾辦實事”事項的388座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小型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完成初設批復381座,批復完成率98.2%。已開工241座,開工率62.1%,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主體工程完工5座,全面完工3座。
未完成初步設計批復的市(州):南充市6座、廣元市1座。
未完成初步設計批復的縣(市):閬中市6座、蒼溪縣1座。
開工率低的單位:按照水利部要求,6月底前納入“我為群眾辦實事”事項的388座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項目開工率要達到40%,目前開工率仍然低于40%的市(州)有:內(nèi)江市14.3%、遂寧市18.8%、自貢市22.2%、綿陽市28.6%、廣安市38.9%,且開工率較上期無任何提高。開工率低于40%的縣(市、區(qū))有:自貢市貢井區(qū)、富順縣、榮縣、米易縣、鹽邊縣、瀘州市納溪區(qū)、綿陽市游仙區(qū)、廣元市利州區(qū)、遂寧市安居區(qū)、船山區(qū)、樂山市五通橋區(qū)、犍為縣、南充市順慶區(qū)、閬中市、宜賓市南溪區(qū)、廣安市鄰水縣、達州市通川區(qū)、資陽市雁江區(qū)、巴中市巴州區(qū)、恩陽區(qū)、會東縣、威遠縣、資中縣開工率為0,蓬安縣25.0%、自貢市沿灘區(qū)33.3%、古藺縣33.3%,且開工率較上期無任何提高。
三、規(guī)劃外已安全鑒定的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
根據(jù)各地填報全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管理系統(tǒng)進度統(tǒng)計,截至2021年7月29日17時,97座中央補助資金規(guī)劃外已安全鑒定的小型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完成初設批復21座,批復完成率21.6%,金堂縣、富順縣、自貢市貢井區(qū)、自流井區(qū)、米易縣、中江縣、合江縣、瀘縣、古藺縣、綿陽市涪城區(qū)、北川縣、江油市、梓潼縣、劍閣縣、內(nèi)江市市中區(qū)、威遠縣、資中縣、南充市順慶區(qū)、營山縣、宜賓市南溪區(qū)、筠連縣、珙縣、廣安市廣安區(qū)、前鋒區(qū)、華鎣市、武勝縣、達州市通川區(qū)、大竹縣、渠縣、丹棱縣、雅安市名山區(qū)、蘆山縣等32個縣(市、區(qū))批復率為0;已開工3座。
四、歷次規(guī)劃內(nèi)在建項目遺留問題整改進展情況。
全省歷次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規(guī)劃(方案)在建項目未驗收等遺留問題分布在1477座小型水庫除險加固項目。截至2021年7月29日17時,各縣級單位提交完成整改水庫1025座,縣級水庫整改銷號率69.4%。通過市級審核完成整改銷號1020座,市級水庫整改銷號率69.01%。
五、工作要求
(一)明確目標,加快推進
各地要高度重視,按照《四川省水利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小型水庫除險加固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0〕788號)和《四川省水利廳關于加強小型水庫除險加固督導檢查及責任分工的通知》(川水函〔2021〕900號)的要求,加快推進小型水庫除險加固項目進度,及時完成除險加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工程安全和效益充分發(fā)揮。
列入《加快災后水利薄弱環(huán)節(jié)建設實施方案》的2017-2020年度所有項目要立即完成蓄水驗收;經(jīng)過一個汛期考驗后,于2021年底前完成竣工驗收。
納入水利部、水利廳“我為群眾辦實事”事項的2021年度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項目,各地要按照《四川省納入“我為群眾辦實事”的2021年度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倒排工期臺賬表》,盡快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合理安排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確保2021年9月底開工率達到100%,2021年10月底主體工程完工率達到100%,確保年度任務保質(zhì)保量按時完成。
涉及規(guī)劃外已安全鑒定的97座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的縣(市、區(qū))要加快推進前期工作,達到開工條件的要立即開工,確保2021年9月底前初設批復率達到80%,項目開工率達到30%;2021年10月底初設批復率達到100%,項目開工率達到50%;2021年12月底項目開工率達到100%。
(二)規(guī)范建管,強化整改
各地要層層落實水庫工程安全管理和防汛責任人,加強安全巡視檢查,做好小型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妥善處理工程進度、質(zhì)量與安全的關系,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度汛方案施工,抓好工程建設期安全生產(chǎn)工作,堅決杜絕施工期間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遺留問題整改臺賬,進一步落實整改責任,年度整改責任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針對建設資金、前期工作、建設管理、竣工驗收問題,分類分批推進遺留問題全面整改,全部清零,2021年底遺留問題整改銷號率達80%以上,確保整改年度目標全面完成。
(三)強化資金使用管理
按時間節(jié)點和驗收有關規(guī)定,加快各年度項目完工、結算、決算、審計和驗收等工作,加快項目資金撥付,按工程進度或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到各參建單位。務必按照審計整改要求,確保2017—2018年小型水庫除險加固項目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撥付,2019年度小型水庫除險加固項目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撥付。建立農(nóng)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有效保護農(nóng)民工勞動報酬權益,嚴厲打擊拖欠農(nóng)民工工資行為,確保農(nóng)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fā)放。
(四)加強信息報送
各地要落實專人,及時登錄全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管理系統(tǒng)和小型水庫遺留問題攻堅行動管理系統(tǒng),完整填報除險加固信息和遺留問題整改銷號信息。嚴把數(shù)據(jù)質(zhì)量關,確保建設管理各個環(huán)節(jié)邏輯合理、投資與進度對應,保證報送信息的時效性、準確性和完整性。